您好,信件收悉后,市公安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现在中原高速公路上班,其妻子在禹州市韩城办韩城中学教学,两口在滨河路西段玫瑰园小区租房一套并长期在此居住。当事人想把妻子和儿子的户口由长葛迁移到禹州以方便儿子就近上学,于是就到韩城中心派出所前来咨询户口迁移相关政策,韩城中心派出所户籍民警答复:依据户口迁移规定,在禹州市有固定长期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本人可以把户口迁移入长期稳定住所。因他们居住地为禹州市玫瑰园小区,该小区属于夏都中心派出所辖区,韩城派出所户籍民警主动告知其到夏都派出所办理迁移时需要携带的相关手续,但当事人至今未去夏都中心派出所咨询或办理。
目前,韩城派出所户籍民警已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详细向其讲述了本人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并再一次告知了本人去夏都中心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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