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书记领导, 你好,我是一名过年期间从武汉返乡人员,不料近期突发疫情,疫情之大前所未有。作为疫区返乡人员,为了亲人安全及疫情防控的大局,自1月23日早八点离开武汉回到家之后,我积极配合当地指挥,距今(2月22日)已经隔离了1个月,未出现疑似症状。近期急需回上海复工,所属公司为医药研发企业,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可以出具复工证明,但是基层接上级通知,不接受我的外出证明申请。据悉,省内已经出台健康证政策,保证复工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疫区返乡人员隔离结束后,仍然无法正常复工,是否与省政府指示违背。请问关于我们这部分人的政策到底如何,出具证明的流程和条件如何?!!
您好,信件收悉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省、许昌及我市疫情相关规定,居家隔离14天未出现疑似症状就可解除隔离,若回上海复工,由其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出具健康证明,再结合所在公司出具的复工证明,就可正常回上海复工。
我市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374-88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