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扫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对扫码显示红色或黄色(且没有《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对出现体温异常、干咳等疑似症状的,检测点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一律进行劝留,并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置到位。
(一)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各类住宅小区实行闭环管理,一个住宅小区只留一个出入口,检测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确保管理服务无缝隙。尤其是对不是本小区或长期未在小区居住的,要认真询问其相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备案,视情况决定是否放行,若来自湖北或境外的,第一时间上报辖区政府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对有物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和小区物业联合落实好出入人员管理工作,设置检测点和专职检测人员,配备测温仪和消毒设备,严格执行24小时轮岗制度(并在值班室外部明显位置张贴值班表),对所有出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体温等措施。
对无物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充分调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力量,落实好出入人员管理工作,设置检测点和专职检测人员,配备测温仪和消毒设备,严格执行24小时轮岗制度(并在值班室外部明显位置张贴值班表),对所有出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体温等措施;若无业主委员会,小区出入人员管理全部由社区负责。
对开放式居民区: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制度,由村(社区)每天安排网格员到其所分包联系的住户家中进行巡访,实地了解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及活动轨迹,重点掌握家庭成员是否出境或去湖北、是否接触境外及湖北人员等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和动态更新,若存在上述情况,网格员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同时,网格员要根据分包联系家庭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走访方式,对家中有老弱病残的,要积极主动询问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确保疫情期间群众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二)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居民小区严格执行“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的规定,落实好消杀工作,及时处理垃圾污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三)机关单位、企业、商超、店铺等要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包括临时工),彻底摸清本单位职工近期动向和人员接触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加强考勤,对疫情期间请假外出的职工,必须强调要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其出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要动态掌握职工身体状况,严格落实职工进入前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指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在病情明确之前,不得允许其返岗上班。
(四)机关单位、企业、商超、店铺等要在入口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体温等检查措施,督促指导出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权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
(五)村(社区)治安巡逻队要不间断对辖区开展巡查防控工作,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等行为进行劝阻;对沿街店铺的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辖区内垃圾清除、环境消杀等进行监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